一般情况下,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通过追赃退赔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不允许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来要求诈骗行为人赔偿损失。
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诈骗犯罪,通过司法机关的追赃退赔程序来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司法机关会尽力追回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财物,并返还给被害人。
但是,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之后,被害人仍然有部分损失没有得到弥补,那么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追赃退赔程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被害人的赔偿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赋予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够进一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失得到更充分的弥补。
诈骗罪一般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会通过追赃退赔以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