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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是否承担经营亏损责任

2025-10-24 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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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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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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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一般需要承担经营亏损责任。通常技术入股属于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时,技术入股的股东要按照其技术评估作价的金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

在公司运营中,技术入股是常见的出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技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因此可以作为出资入股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对于技术入股的股东而言,其技术经过评估作价后,该作价金额就是其出资额。当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时,技术入股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其技术评估作价的金额。例如,某股东以评估作价100万元的技术入股公司,那么在公司亏损时,该股东最多以这1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而不用承担超过这个金额的额外亏损。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技术入股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故意利用技术入股之便操纵公司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利益,那么该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如果公司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以技术入伙,也需要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承担无限责任。

技术入股是否承担经营亏损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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