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违反合同,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采取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通常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合同是处理违约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比如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当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就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退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也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方需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承租人损坏房屋设施,出租人修复房屋所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如因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在寻找新承租人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如果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守约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