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诉讼下判决书的时间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等情形,或者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这一规定旨在提高一些简单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效率,快速解决纠纷。
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同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工伤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法律对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