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主要看股东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要考虑股东在公司的职责权限、侵占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侵占财物的价值等。同时,需区分职务侵占与正常的股东权益行使、经济纠纷等情况。
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股东本身一般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典型主体,但如果该股东同时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如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备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职权,就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例如,股东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就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
2、行为方面:股东必须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股东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财务印章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3、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
1、侵吞行为:股东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直接占为己有。比如,股东负责公司的采购业务,在采购过程中,将公司支付的货款部分截留,据为己有。或者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设备等私自变卖,所得款项归自己所有。
2、窃取行为:股东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例如,股东兼任公司仓库管理员,趁其他员工不注意,将仓库中的货物偷运出公司,然后出售获利。
3、骗取行为:股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比如,股东编造虚假的业务合同,让公司支付款项,然后将该款项据为己有。
区分股东职务侵占与正常股东权益行使至关重要。
1、从目的判断:正常股东权益行使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合法利益,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取分红、参与公司决策等。而职务侵占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例如,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合理分配公司利润是正常权益行使,若股东通过虚构费用等方式多占利润则可能是职务侵占。
2、从行为方式判断:正常股东权益行使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职务侵占往往是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程序的。比如,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这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3、从财物归属判断:正常股东权益涉及的财物是股东应得的部分,而职务侵占涉及的财物是公司的整体财物。比如,股东将公司的应收账款私自截留,这显然不属于其应得的权益,而是职务侵占行为。
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很多复杂的问题,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如何准确界定是否构成犯罪,不同行业的职务侵占行为有哪些特殊表现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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