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和主观目的上存在明显区别。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如一般的民营企业员工等。
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它侧重于对公款使用权益的侵犯。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强调的是对单位财物整体所有权的侵害。
犯罪对象方面,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限于货币资金,如单位的设备、物资等。
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它通常表现为暂时挪用,准备日后归还。职务侵占罪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有永久性占有的特征。
主观目的也有差异。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单位财物非法永久占为己有的目的,不打算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