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倒置规定是有变化的。过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但如今依据《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不再倒置,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等要件,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倒置规定是有变化的。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依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当前规定变化
随着法律的发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吸收了其相关内容)改变了这一局面。在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存在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要件。
2、特殊情形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是会有类似责任倒置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相当于医疗机构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倒置规定发生变化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1、平衡医患双方利益
原来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患者的权益,但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较大的举证压力。一些医疗机构为了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增加了医疗成本,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新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促使患者也积极参与到举证过程中,避免了医疗机构的过度负担。
2、符合医学科学特点
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未知性等特点。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也很难完全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让患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也符合医学科学的实际情况,促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更加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3、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利于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新的规定避免了医疗机构因过度担忧举证责任而采取保守治疗等行为,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创新和探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损害责任倒置规定的变化对医患双方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对患者的影响
对于患者来说,举证责任的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加主动地收集和保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要求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同时也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维权成本和难度。但另一方面,在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也保障了患者在医疗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的合法权益。
2、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压力,能够更加专注于医疗服务本身。但在特殊情形下仍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这就要求医疗机构要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避免因自身的违规行为而被推定有过错。
3、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这种规定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患关系。新的规定促使医患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医疗纠纷,减少了因举证责任不合理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双方都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倒置规定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些变化是适应法律发展和医疗行业实际情况的。在实践中,医患双方可能还会遇到如举证过程中证据的认定标准、特殊情形下责任承担的具体界定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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