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不服过了复核期,仍可通过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新证据等方式尝试推翻原认定结果。
当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且过了复核期,虽然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并非没有其他途径。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等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例如,一方当事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可在法庭上详细阐述理由,指出原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事故现场的证人,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的证言能够从不同角度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为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提供有力支持。比如,证人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某一方的行驶状态、速度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责任认定书中的内容存在差异。
提供新证据:当事人若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责任认定有误,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新证据可以是现场的照片、视频、鉴定报告等。例如,通过专业机构对车辆痕迹的鉴定,得出与原认定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法院对事故责任的判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推翻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容易,当事人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