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本息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出资不实,要补缴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当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发起人偿还全部债务和费用。例如,在筹备公司过程中租赁办公场地产生的租金、购买设备的费用等,若公司最终未成立,发起人需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同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认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公司不能成立而遭受损失。
2、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发起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因疏忽没有对对方的信誉和实力进行充分调查,导致公司签订了不利的合同,从而遭受经济损失,此时发起人需对公司进行赔偿。
3、出资不实的责任
若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开展经营活动。例如,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对第三人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1、合同责任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例如,发起人为了公司的设立以自己名义租赁了办公设备,设备供应商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支付租金的责任。若公司成立后使用了该设备并支付了部分租金,供应商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后续的租金支付责任。
2、侵权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发起人在搬运公司设立所需的物资时,不小心损坏了第三人的财物,若公司成立,受害人可要求公司赔偿;若公司未成立,可要求全体发起人连带赔偿。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违约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对其他发起人的违约责任
发起人之间通常会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义务。如果某一发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构成违约,应当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例如,发起人协议约定某发起人应在特定时间内出资100万元,但该发起人逾期未出资,其他发起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因该发起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对公司的补足责任
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资本充实,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3、限制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承担着多方面的法律责任,涉及公司能否成立、公司利益以及第三人权益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如发起人之间责任如何划分、不同类型公司发起人责任有何区别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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