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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具有哪些职权

2025-10-26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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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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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职权广泛,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这些职权体现了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和重要事务的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一般由3-13人组成,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决策基础上,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监事会通过行使这些职权,保障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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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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