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在判断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归属问题上,关键在于确定该股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公司股份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股份仍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就已经持有某公司的股份,结婚后,该股份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股份。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然也不例外。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后用共同积蓄投资入股一家公司,那么该股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性质的股份,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那么该股份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例如,一方的父母在赠与股份时明确表示该股份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这个股份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