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由于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实现协议离婚。通常需服刑人员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狱警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同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完成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像普通夫妻那样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进行协议离婚,服刑人员需要向所在监狱提出离监申请。监狱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比如服刑人员的服刑表现、剩余刑期、离监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等。只有在监狱认为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才会批准离监申请。
批准离监后,服刑人员会在狱警的陪同下,与另一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程序进行。第一步是申请,双方需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第四步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审查。最后一步是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监狱和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而且并非所有服刑人员都能获得离监办理离婚手续的批准,所以在实际处理时,要充分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