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贷款的处理需依据贷款性质、用途、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等来确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再贷款时,银行会考量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首先要明确贷款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这类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离婚后再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对贷款人进行全面评估。主要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信用记录,是否有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息。还款能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银行会查看贷款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的资产状况,如房产、车辆等也会影响贷款审批。
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在处理离婚后再贷款问题时,要准确界定债务性质,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