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和嫁妆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彩礼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要求返还,嫁妆则通常按赠与情况来判断归属。
首先来看彩礼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达成,所以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按照习俗给了女方彩礼,但之后双方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那么彩礼的意义也没有得到体现,在离婚时,给付方也可请求返还。比如,有些夫妻结婚后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离婚时就可能涉及彩礼返还问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背负了大量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彩礼。
再看嫁妆的分配。嫁妆一般是女方在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财物。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例如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前为其购置的车辆作为嫁妆,该车辆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婚后女方父母给夫妻双方购置的家电等物品,若无特别说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