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和判决。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男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作为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核心的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当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时,解除婚姻关系可能是合理的处理方式。
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出庭,法院为了谨慎处理婚姻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家庭稳定等诸多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较为慎重。
对于离婚案件,若法院认为男方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男方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全面、客观地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