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流程不同。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判决。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有明确的流程。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审查阶段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5、登记(发证)阶段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有诸多要点。
1、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证据
原告在起诉时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同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3、调解环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包括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和开庭过程中的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判决结果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各自有不同的流程和要点。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诸如财产分割比例争议、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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