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需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包括准备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参加庭审等步骤,同时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有过错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备诉讼材料是关键的第一步。这包括起草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财产分割的要求等,同时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将导致离婚的具体情况写清楚。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支持自己在诉讼中的主张。
接下来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过错方需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安排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有过错方需要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需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向法庭展示自己准备的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要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主张,尊重法庭的秩序和安排。
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由于存在过错,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也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有过错方需要做好心理准备,积极面对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