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判决书的时间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出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在离婚案件里,法院审理会依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这直接影响着判决书的出具时间。
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如果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该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短,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一般在三个月内就会出结果并下达判决书。这是为了能更高效地处理简单的案件,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普通程序。当离婚案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比如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子女抚养权问题存在诸多争议等,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下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也会相应延迟。
关于判决书的送达时间也有不同规定。如果是当庭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要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则会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