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离婚后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应返还;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结婚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对于结婚彩礼钱在离婚后的分割问题,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彩礼的归属需要看具体情况。在很多情况下,彩礼是男方在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彩礼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例如,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未共同生活,可能会判决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若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可能会不再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