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标的金额需根据涉及的具体财产情况来填写。若仅为解除婚姻关系,无财产分割诉求,可填“0”;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总价值准确填入。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金额的填写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收取,还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财产范围。
当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仅仅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时,诉讼标的金额可填“0”。因为此时没有财产方面的争议,主要诉求是结束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财产价值的衡量。例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仅希望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填“0”。
若涉及财产分割,就需要准确计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总价值。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财产:
房产:要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或者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近期同小区类似户型的房屋成交价为200万元,那么该房产的价值就可大致确定为200万元。
存款:需统计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总额。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来获取准确的存款金额。例如,男方银行账户有50万元,女方账户有30万元,那么存款的诉讼标的金额就是80万元。
车辆: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来确定其价值。可以查询二手车交易平台上同款车型的价格作为参考。若夫妻共有一辆购买了3年的汽车,同款二手车市场价格约为15万元,那么车辆的价值即为15万元。
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要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还有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可根据购买价格和折旧情况估算其价值。
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相加,得出的总和就是离婚诉讼的标的金额,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相关诉讼文件中。同时,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以支持所填写的诉讼标的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