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协议书无法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必备材料,若没有则需先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具备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后各项重要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婚姻登记机关需要以此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相关问题已有妥善安排。
补签离婚协议书。如果原本没有准备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要坐下来,就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的认定等;债务处理问题,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选择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与协议离婚不同,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程序相对复杂,所需时间也可能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