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医疗费的承担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医疗损害,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若存在第三方因素导致损害,第三方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患者自身存在过错的,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确定医疗费由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明确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患者因医疗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进一步治疗,那么这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就应由该医疗机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果医疗损害是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该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患者的医疗费。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追偿。
患者自身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若患者自身对医疗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那么患者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例如,患者不遵守医嘱,私自增减药量,导致病情恶化,增加了治疗费用,此时患者自身可能要对增加的这部分医疗费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医疗损害医疗费的承担责任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