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在刑事拘留的特定天数释放。如果被取保候审,从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没有固定的在刑事拘留第几天释放的说法,可能在拘留后的任何时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按程序办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一旦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释放。所以,取保候审的释放时间取决于何时符合条件并完成手续办理,而非固定在刑事拘留的某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