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存在监督不力和承担罚款责任的风险,若被保证人发生严重违反规定行为且保证人有过错,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而保证人是其中的关键角色。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
监督不力的风险:保证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被保证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保证人没有尽到监督义务,导致被保证人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罚款责任:当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时,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目的是督促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这就要求保证人时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和动向,确保其遵守规定。
刑事责任风险:如果被保证人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且保证人存在故意放纵、协助逃跑等过错行为,那么保证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等相关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担任保证人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谨慎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