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分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承包是从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项目,对整个项目负责;分包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从概念上看,承包是指企业、个人或其他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承接工程项目、生产任务等,直接从发包方获取业务。例如,一家建筑公司参与政府大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大楼的整体建设,这就是承包。而分包则是在承包单位已经承接项目后,将其中一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比如上述建筑公司将大楼的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的门窗安装公司。
主体方面,承包主体一般直接与项目的所有者或发包方对接,需要具备承担整个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像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要求承包方具有特级资质。分包主体则是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其资质要求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而定,通常专注于某一专业领域。
在权利义务上,承包方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交付给发包方。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发包方首先会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分包方只对其分包的部分工程负责,向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质量、工期等责任。同时,承包方在分包时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限制也有所不同。承包活动需要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分包,法律有严格的限制,禁止将主体工程分包,并且分包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分包单位不能再进行二次分包等。
风险承担上,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范围更广,涵盖项目的各个方面,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带来的风险。分包方主要承担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风险,相对承包方来说风险范围较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