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以下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将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不需要向赠与人承担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所以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例如,张三将自己的一辆旧汽车无偿赠与李四,李四只需接受该赠与即可,无需向张三支付费用或履行其他对等义务。
借用合同: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借用物交给借用人无偿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在借用关系中,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只享有使用借用物的权利,在使用完毕后负有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但这种返还义务并非是与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相对等的给付义务。比如,王五将自己的相机借给赵六使用一段时间,赵六使用完后归还相机,期间无需向王五支付使用费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只负有到期返还借款本金的义务,而贷款人没有对应的对待给付义务。即便约定了利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后,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还款付息,贷款人在此过程中主要是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也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乙到期只需归还本金和约定利息,甲在借款交付后主要是等待收回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