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用处主要体现在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社保转移、入职新单位等方面。
从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角度来看,这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基本的作用。在法律层面上,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已经终结的重要凭证。当双方因劳动关系是否存续等问题产生争议时,这份证明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结束,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可能因管理疏忽等原因仍将其视为在职人员进行一些操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清晰地表明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
对于申领失业保险金而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该证明能证明劳动者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它,失业人员将无法顺利办理申领手续,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办理社保转移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起着关键作用。当劳动者从一家单位离职到另一家单位工作,或者从城市A转移到城市B工作时,需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此时,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新单位或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的重要依据,只有凭借该证明,才能顺利办理社保的减员、增员以及跨地区转移等手续,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以延续。
对于入职新单位,新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为了避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到新单位工作,可能会给新单位带来法律责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能让新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有助于新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