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子签订合同协议需明确双方信息、房屋情况、租赁条款、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可参考示范文本,以书面形式签订,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房屋的设施设备完好,水、电、气等各项功能正常。同时,仔细核实租客的身份信息,可查看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确保租客身份真实可靠。
合同内容方面,要详细且明确。合同开头应清晰列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需准确描述,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房屋用途等。比如明确房屋是用于居住,还是可以有其他商业用途等。
租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要写明租赁期限,精确到起止日期,同时注明是否有续租的相关约定,如提前多久提出续租、续租的租金调整方式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等)以及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还需约定押金的金额和退还条件,一般在租赁期满,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时退还。
双方权利和义务也不可忽视。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承租方有义务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约责任部分要详细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应给予承租方的赔偿,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等。
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如有必要,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