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导致的工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存在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符合视同工伤的特定情形,即使醉酒也可视同工伤进行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通常来说,因醉酒导致的工伤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若职工符合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即便处于醉酒状态,也可视同工伤处理。
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赔偿项目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造成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实际处理醉酒工伤事故赔偿问题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之后再根据认定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