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金额退还后并非必然不被定罪,一般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有主动退还、未造成损失等情形,可能不认定为犯罪;若构成犯罪,退还金额可影响量刑。
贪贿金额退还后,要想不被定罪并非易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及时主动退还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尚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及时主动退还全部贿款,且未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在刚收下财物后,意识到行为违法,在几天内就将财物退还行贿人,没有实施任何与行贿相关的职务行为。
2、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若国家工作人员是被勒索而收受财物,并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又退还了该财物,通常也不构成犯罪。例如,行贿人以威胁手段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办事并给予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收下后未办事且退还了财物。
3、金额未达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才会立案追诉。如果退还后累计金额未达到该标准,可能不被定罪。不过,即使未达三万元,但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除外。
主动退还贪贿金额并不一定能不被定罪。虽然主动退还体现了行为人一定的悔悟,但仍需考虑其他因素。
1、犯罪行为已完成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就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即使事后退还财物,也只是一种退赃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比如,已经为行贿人办理了相关事项,之后才退还财物,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2、情节严重程度
如果贪贿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公共利益受损等,即使主动退还财物,也可能会被定罪。例如,因贪贿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即便退还了贿款,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3、退还时间与主观故意
若行为人是在即将被查处时才退还财物,不能认定其具有真诚悔悟的主观故意,仍会被定罪处罚。比如,在听到风声说纪委要调查自己时,才匆忙退还财物。
贪贿金额退还后量刑通常会减轻。退还财物属于退赃退赔情节,体现了行为人一定的悔罪表现。
1、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2、影响量刑幅度
司法实践中,退还财物的比例和时间会影响量刑幅度。如果全部退还且退还时间较早,可能会在量刑时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例如,在侦查阶段就主动退还全部贪贿金额,可能会在原本量刑基础上降低一档量刑。
3、对缓刑适用的影响
退赃退赔情节也会影响缓刑的适用。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退还财物,悔罪表现明显,有可能被适用缓刑。比如,犯罪金额较小,退还全部财物,积极配合调查,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
贪贿金额退还后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还有诸如多次退还部分金额如何认定、退还财物的证据要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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