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判刑三年,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即执行一年半以上,且符合假释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
一、假释的时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未成年被判刑三年的情况,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是一年半,也就是说至少要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具备申请假释的时间条件。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假释的实质条件除了时间条件,犯罪分子还需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获得假释。实质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于未成年人,在判断是否符合假释条件时,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可塑性较强,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假释时会相对从宽掌握,以更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三、假释的程序假释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如果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认真悔罪,达到了假释的条件,最终经法院裁定假释后,就可以提前出狱。但在假释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