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让搬走,租客可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租客有权拒绝搬走,并可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当遇到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却要求搬走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租客可以心平气和地与房东沟通,向其说明合同的约定以及其行为的违约性质,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至租赁期限届满。在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租客有权拒绝搬走。因为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租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房屋,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房东没有合法理由要求租客提前搬走,租客可以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
同时,租客还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在租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比如房东违约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租客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因其提前终止合同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重新寻找房源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用等。
租客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租客同样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损失。租客可以计算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如剩余租赁期限内租金与新租房屋租金的差价等,并要求房东进行赔偿。如果房东拒绝承担责任,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租客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