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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2026-02-21 0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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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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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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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违约后果不同,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一般可全额退还;数额限制不同,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数额无明确限制。

法律性质方面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它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作用。而订金并非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

违约后果方面,如果是定金,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支付了5万元定金,若购房者违约不想买房了,这5万元定金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若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则需要返还购房者10万元。而订金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违约,还是接受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订金。比如购房者交了5万元订金,之后不想买房了,开发商应将5万元订金全额退还。

数额限制方面,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假设房屋总价为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而订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对此没有作出限制。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仔细区分定金和订金,明确自己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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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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