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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自己摔伤谁负责任

2026-02-16 06: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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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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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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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自己摔伤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可能由工人自身、雇主、用人单位或侵权第三人等承担责任。

在不同的用工关系和具体情境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

劳务关系中(如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范、疏忽大意等导致自己摔伤,自身要承担一定责任;若雇主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等,雇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雇主让工人在没有防护栏的高处作业且未提供安全带,工人不慎摔下,雇主就应承担较大责任。

劳动关系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无论工人自身是否有过错(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除外),用人单位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职工进行赔偿。例如,工厂工人在车间正常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即使工人自身无过错,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责任。

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若工人干活时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自己摔伤,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工人在工地干活时被路过的车辆撞伤,车辆驾驶者作为侵权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人也可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赔偿。

工人干活自己摔伤谁负责任(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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