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来确立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立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的诸多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有多种方式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工资支付相关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例如,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记录,上面会明确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以及工资发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这能有力地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
工作证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重要依据。这些证件通常印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所在部门等信息,是劳动者为该用人单位工作的直观体现。
招聘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记录一般会包含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应聘岗位等内容,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招聘与被招聘关系。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虽然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但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或者提供自己保留的部分考勤证据,如打卡记录截图等。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证明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同事的协作等方面。不过,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总之,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善于收集和保留各类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准确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