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
首先是仲裁申请书,这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重要文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般需要准备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己留存。
申请人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则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用以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也很关键。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情况,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获取。这有助于仲裁委准确确定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
证据材料是支持仲裁请求的重要依据。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与仲裁请求相关的事实,如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加班事实等。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开庭时需要出示以供质证。
此外,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例如委托他人代理仲裁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有证人,要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等。在准备资料时,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