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劳动仲裁投诉流程主要包括确认管辖、准备材料、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或裁决等步骤。
需要确认管辖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接下来是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仲裁申请书,要详细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与仲裁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完成材料准备后,就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人可以到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陈述、质证和辩论,查明事实。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