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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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依据

2026-01-25 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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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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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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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主体、从属性、稳定性、受国家干预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判定依据主要从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劳动内容等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来看看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从属性方面: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在雇佣关系中,雇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主的指挥,但这种指挥的程度相对较弱,雇员有较大的工作自主性。

稳定性方面: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则具有临时性和灵活性,往往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来确定雇佣期限,可能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工作。

受国家干预程度方面: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的严格干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主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国家干预相对较少,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关于判定依据。从主体资格来看,如果一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的劳动者,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存在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遵守其规章制度,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若只是简单的劳务提供与接受,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则可能是雇佣关系。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上,劳动关系中一般是定期支付工资,且工资构成相对固定;雇佣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能是一次性支付或按工作进度支付。劳动内容方面,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是长期、稳定的工作,那么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只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工作,则可能是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依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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