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的权利包括获取符合合同约定房屋、知悉房屋真实情况、要求开发商依约履行合同等;义务有按约定支付房款、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开发商的权利是收取房款,义务是交付合格房屋、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权利方面,首先是获取符合合同约定房屋的权利。合同中会对房屋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这些约定交付房屋。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如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范围、装修质量不达标等,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进行整改等。购房者有知悉房屋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应如实告知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若开发商隐瞒重要信息,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购房者还有要求开发商依约履行合同的权利,如按时交房、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购房者的义务方面,按约定支付房款是首要义务。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购房款。若逾期支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也是重要义务,包括办理贷款手续、产权登记手续等。购房者应提供必要的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完成这些手续。
对于开发商来说,权利是收取房款。在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后,开发商有权获得相应的款项。义务方面,交付合格房屋是核心义务。开发商应确保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开发商有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帮助购房者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此外,开发商还需对房屋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