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款合同诈骗罪需综合多方面考量。从构成要件上,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且数额较大。司法实践里先判断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考虑行为人借款态度、原因、用途、还款表现等因素。在证据认定时,借款合同及相关凭证、资金流向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都是重要依据。需多方面综合判断,避免误判或漏判。
认定借款合同诈骗罪,要依据其构成要件并结合司法实践与证据来综合判断。首先,从构成要件方面:
1、主体要件
借款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单位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借款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民事借款纠纷的关键。例如,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肆意挥霍等,就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借款合同本来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但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使被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4、客观要件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比如虚构借款用途、虚构还款能力等。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借款合同诈骗罪,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民事借款纠纷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与刑事诈骗有本质区别。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仅仅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或夸大行为,但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一般应认定为民事欺诈。反之,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2、借款时的态度和原因
要考察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如实告知借款用途和真实情况。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声称用于投资项目但实际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极有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借款后的表现
包括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表现。如果行为人将借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有积极还款的行为,即使最终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也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将借款肆意挥霍,或为逃避还款而隐匿行踪,就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证据认定在借款合同诈骗罪认定中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认定方法:
1、书证
借款合同、借条、收据等书证是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合同存在的关键证据。要审查这些书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看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同时,还要关注书证中的条款内容,如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资金流向证据
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资金交易明细等证据,查明借款的流向。如果资金流向与行为人声称的借款用途不符,或者被转移到其他无关账户,可能存在诈骗嫌疑。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可以包括借款时在场的人、了解借款情况的其他人员等。证人能够提供关于借款过程、行为人的表现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
4、鉴定意见
对于一些涉及笔迹、印章等方面存在争议的书证,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能够确定书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认定借款合同诈骗罪需要从构成要件、司法实践要点以及证据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借款合同诈骗的共犯认定、诈骗未遂的情况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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