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生育险可通过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补缴保险或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解决,若符合条件也可使用配偶的生育险。
一、恢复劳动关系补缴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继续为女职工缴纳包括生育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这样女职工在符合生育险报销条件时,就可以正常享受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例如,小李在孕期被公司无故辞退,她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同意后继续为她缴纳社保,之后小李生育时顺利报销了生育费用并领取了生育津贴。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女职工不想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生育险。但也有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如,部分城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医保中报销。三、使用配偶的生育险如果女职工的配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险,且符合当地规定的使用条件,女职工可以使用配偶的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一般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例如,小张怀孕后失业,其丈夫所在单位为丈夫缴纳了生育险,小张生育时就使用了丈夫的生育险报销了部分生育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