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拆迁成为了一件越来越常见的事情。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东西被砸坏。那么,拆迁东西砸坏了怎么办赔偿呢?
一、拆迁东西砸坏了怎么办赔偿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过程中因拆迁人原因造成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拆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1.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按照重置成新价赔偿,即根据损坏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重置成新价格,并结合房屋的折旧率计算赔偿金额。
2. 室内物品损坏: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即根据室内物品的实际价值,结合损坏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程序:
被拆迁人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室内物品损坏后,应及时与拆迁人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损坏物品可以按什么要求赔偿?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物品被损坏,除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获得赔偿外,还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提出赔偿:
1. 物品的重置费用:如果被损坏的物品无法修复,可以要求按照购买同等质量物品的费用进行赔偿。
2. 物品的贬值费用:如果被损坏的物品经过修复后价值有所贬值,可以要求按照修复前后的差价进行赔偿。
3. 物品的附加费用:如果被损坏的物品具有特殊价值或纪念意义,可以要求按照附加费用进行赔偿。
三、拆迁物品定损可以找谁?
拆迁物品定损需要找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也可以是被拆迁人自行委托的。
评估机构的职责:
1. 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物品进行勘查、定损;
2. 根据市场价格、重置成新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3. 出具书面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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