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需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和配合诉讼的义务,若债务存在担保,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对担保人有补偿义务。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当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从责任角度来看,债务人最主要的责任就是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能因为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而免除自己的还款责任。即使债权人选择先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最终还是需要偿还债务。
从义务方面来说,债务人有配合诉讼的义务。在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过程中,如果法院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参与庭审等,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若债务人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可能会使债务人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和主张的机会,导致判决结果对其更为不利。
此外,当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对担保人负有补偿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例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债务人就需要将这笔款项归还给担保人。这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清偿债务的核心责任,也包括配合诉讼和对担保人的补偿义务等。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以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