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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的判决书不见了怎么办

2026-01-16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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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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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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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第一次的判决书不见了,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调取、在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咨询原承办法官等方式获取相关材料。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第一次的离婚判决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能证明之前的离婚诉讼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若该判决书丢失,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到作出第一次离婚判决的法院档案室进行调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会对各类案件的档案进行长期保存。前往法院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他人去调取,受托人除了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档案室,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案件号等,在档案系统中查找该案件的判决书,并为其提供加盖法院档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尝试在裁判文书网上查找。自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一般会在互联网上公布。如果第一次离婚判决符合上网条件,就可以在该网站上搜索到。找到后可以下载打印出来作为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可能没有法院的印章,在立案时可能还需要向法院说明情况。

另外,还可以咨询原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告知具体获取判决书的流程和方式。有些法院也可能通过内部系统直接为当事人提供判决书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总之,即使第一次离婚判决书丢失,也有多种途径可以重新获取,不会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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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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