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
在法律规定中,连带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这就意味着每个连带债权人都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连带债权人之间的权利是相互独立且平等的。每一个连带债权人都享有完整的债权请求权,并不因为存在其他连带债权人而受到限制。当其中一个连带债权人认为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债权时,其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受理连带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那么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向起诉的连带债权人履行债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一个连带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清偿后,该债权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如果该债权人获得的清偿超过了其应得的份额,那么超过部分应当在连带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例如,甲、乙、丙为连带债权人,对丁享有 100 万元的债权,甲单独起诉丁并获得了 100 万元的清偿,而甲应得份额为 30 万元,那么甲就需要将超过其份额的 70 万元在乙和丙之间按照他们的应得份额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连带债权人是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的,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