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且债务人有能力还款,法院通常会判决先由债务人偿还债务;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能判决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若存在担保合同无效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判定责任分担。
在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当担保人起诉时,若能证明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先由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例如,债务人有房产、存款等可变现资产足以偿还债务,法院会要求债务人先进行偿还。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且债权人已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法院通常会支持担保人的追偿权,判决债务人向担保人偿还已承担的款项。
担保合同的效力也至关重要。如果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无效,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分担。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判决债务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证据的充分性也会影响判决结果。担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自己已承担担保责任等事实。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担保人的诉求。总之,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