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陪产假工资支付主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已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陪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通常由社保局支付;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对于男职工陪产假工资的支付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时,男职工在享受陪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而这笔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的。生育津贴的计算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例如,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男职工小李符合陪产假条件,他在陪产假期间就能按照这个标准获得生育津贴,由社保局发放,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他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应按照男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陪产假工资。比如,小张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小张正常工作时月工资为 6000 元,那么在他休陪产假期间,公司就需要按照 6000 元的标准按月支付他工资。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男职工陪产假工资的支付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对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和发放流程有特别的规定。所以,男职工在遇到陪产假工资相关问题时,除了参考国家的基本规定,还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