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供养亲属死亡通常没有丧葬费补助,丧葬费补助一般是给予职工本人死亡时其家属的待遇,但不同地区政策和企业规定存在差异,部分情况下可能有一定补助。
在我国,关于职工供养亲属死亡的丧葬费补助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规定给予明确支持。一般来说,丧葬费补助是针对职工本人死亡这一情形,用于帮助其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按照常规的社会保险和企业福利体系,主要关注的是职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及死亡后的相关待遇保障。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出台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例如,某些地区为了体现对职工家庭的关怀,可能会对职工供养亲属死亡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但这并非普遍现象。这种补助的标准和范围也会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可能仅针对特定类型的供养亲属,如配偶、父母等,并且补助金额也有所不同。
企业方面,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福利制度完善的企业,可能会出于人文关怀,自行制定相关的政策,为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提供一定的丧葬费补助。企业制定的补助政策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调整。
所以,当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时,是否有丧葬费补助需要综合考虑当地政策和所在企业的具体规定。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地方性政策,同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企业内部的相关福利政策,以确定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