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判决结果并非单纯取决于起诉次数,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大,但也不是绝对的,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在这期间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夫妻感情依然处于破裂状态,且原告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如果被告在第二次诉讼中能够证明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或者原告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起诉几次就一定能判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合理表达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