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岁的孩子,离婚时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好。但也存在例外情况,父亲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到一岁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母乳喂养,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适合照顾这个阶段的孩子,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情感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让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所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会考虑由父亲抚养。
还有,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而父亲愿意且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父母双方意愿的尊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损害孩子的利益,就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